? 服務||Yahoo!奇摩 知識+ 教育學習 如何做 我要發問 發表 我要發問 熱門: 雙子座流星雨 星座佔有慾 台灣老街 快解辣 熬夜多吃 主題 天涼泡湯趣 用手機上知識+ 知識搜尋 知識+ > > 婚姻> 離婚 加入追蹤 轉寄朋友 友善列印 問題| 未有公開儀式的結婚是否有效 發問者:阿不拉 ( 初學者 5 級) 發問時間:2009-10-12 02:39:41 解決時間:2009-10-13 09:38:42 解答贈點:22 ( 共有 1 人贊助 ) 建議:5 [ 檢舉 ] 網友正面評價 71% 共有 28 人評價因奉子而拖延到懷孕的孩子都快生.才隨便找二個證人簽名.從未有具備有公開儀式來結婚.但已依戶籍法去登記結婚.請問 最佳建議發問者自選 回答者:taisho71265b ( 初學者 1 級 ) 回答時間:2009-10-12 03:47:11 [ 檢舉 ] (2007)五月二十三日,立法院將行之多年的「儀式婚」制度,一舉全面改採「登記婚」制度,並經總統明定於公布一年後生效,「登記婚」制度將從今年(2008)5月23日全面開始施行,未婚的新人們是否已作好準備了呢?   也許有人要問:什麼叫「儀式婚」?什麼叫「登記婚」?差別何在?法律為什麼要改變呢?改變了之後,對個人的生活及權益會造成什麼影響呢?如果有人在97年5月23日以前結婚,可是始終未辦理結婚登記,自新法施行後,他(她)的婚姻還有效嗎?   其實,不管是「儀式婚」制度或是「登記婚」制度,都只是結婚的一種方式,只是採行何種結婚方式,悠關當事人能否享有法律上賦予身為配偶者所能享有的相互扶養權、及繼承權等權益。   由於結婚是夫妻關係,也是姻親關係建立的基礎,所以世界各國的法律皆會明文規定結婚的方式,目的無非在透過一定的方式確定夫妻關係,進而建立姻親關係。我國自有民法以來,鑑於大陸幅員廣闊,暨傳統結婚宴客等民情風俗,故一向採行所謂的「儀式婚」,即──只要有公開的結婚儀式,不管是西式、中式均可;並有二個以上在場見聞結婚儀式進行的見證人即可。在結婚儀式完成的同時,結婚就合法有效,新人不需要特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但是如果沒有舉行公開的結婚儀式,而只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那麼即便身分證上配偶欄有配偶的記載,結婚依然未合法成立。   有鑑於多年來我國皆採行「儀式婚」制度,在結婚不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為必要下,實務上常發生弊端,例如:有結婚公開儀式卻未辦理結婚登記,致身分證上配偶欄為「空白」,讓人誤以為未婚;也有未舉行公開的結婚儀式,只是雙方親友簽署書面結婚證書即辦理結婚登記,事後卻經法院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等事。以致於造成身分證上配偶欄空白不代表「未婚」;身分證上配偶欄有載明配偶,亦不代表「已婚」等謬誤之情形,所以立法院一舉將行之多年的「儀式婚」自今年5月23日起全面改採「登記婚」制度。   所謂「登記婚」,依修正通過將於今年5月23日開始施行的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換言之,結婚不需要再舉行公開的結婚儀式,但一定要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俾使身分證上配偶欄之記載與當事人實際的婚姻狀況相符;且為辦理結婚登記之需要,故要求新人一定要簽署「書面」結婚證書;此外,新人於簽署結婚證書時,需要有兩個在場見聞簽字的證人,證人亦應共同於結婚證書上簽名,再由雙方當事人持該經四人簽名完畢的結婚證書共同(不可單方申請辦理)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在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的同時,結婚就生效!內政部為因應新制度的來臨,並秉持便民措施,已決定在國定例假日為結婚的新人加班辦理結婚登記!所以,未來結婚的雙方當事人不需要再大肆鋪張擺桌宴客,只需要再找到二個見證人在結婚證書上簽名後,再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結婚就合法有效。   另外,在法律採行「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下,「登記婚」自97年5月23日起開始施行,也就是說從97年5月23日起,凡在97年5月23日以後結婚的新人,一律必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的登記,婚姻才受法律的保障;而在97年5月23日以前結婚的人,一律適用舊法,換言之,只需要有公開的結婚儀式,即使始終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婚姻仍然合法有效;但如果在97年5月23日以前只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欠缺結婚公開儀式的人,由於新法未規定在新法施行之前已辦結婚登記之人自新法施行後視同已婚,所以在97年5月23日以前,當初只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欠缺結婚公開儀式的人,不因為新法的通過施行,而享有法律對結婚的保障。   建議這些未有公開結婚儀式只辦結婚登記之當事人最好在新法施行前補行結婚的公開儀式,俾使無效的婚姻因結婚儀式的補行而合法有效。否則,一旦新法施行後,除非先提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訴訟,先塗銷戶籍謄本上當事人已婚的結婚登記,否則恐怕會因戶籍謄本上有已婚之記載致戶政事務所不受理當事人結婚登記申請致當事人無法合法結婚之窘境!    2009-10-12 03:48:36 補充 楊過、小龍女在重陽祖師畫像前成親,其結婚有效嗎? ※案例:                     楊過低聲道:「孫道長,多有得罪,回頭向你陪禮。」拉著她手腕,和小龍女緩步走向重陽宮後殿。群道跟隨在後,滿臉憤激,卻無對付之策。……   楊過拉過一個蒲團,讓孫不二坐下,說道:「對不住!」伸手點了她背心的「大椎」「神堂」兩穴,令她不能走動,見群道依言站在殿外,不敢進來,於是扶著小龍女站在王重陽畫像之前,雙雙並肩而立。…… 2009-10-12 03:49:01 補充 楊過幼時在重陽宮中學藝,這畫像看之已熟,早知是祖師爺的肖像,這時猛地想起,古墓中也有一幅王重陽的畫像,雖然此是正面而墓中之畫是背影,筆法卻一般無異,說道:「這畫也是祖師婆婆的手筆。」小龍女點點頭,向他甜甜一笑,低聲道:「咱倆在重陽祖師畫像之前成親,而這畫正是祖師婆婆所繪,真是再好不過。」 2009-10-12 03:49:39 補充 楊過踢過兩個蒲團,並排放在畫像之前,大聲說道:「弟子楊過和弟子龍氏,今日在重陽祖師之前結成夫婦,此間全真教數百位道長,都是見證。」說罷跪在蒲團之上…… 2009-10-12 03:49:59 補充 楊過重行站起,伸衣袖給她擦了擦眼淚,笑道:「你難道還不明白我的心麼?」小龍女抬頭望著他,只聽他柔聲道:「我真願咱兩個都能再活一百年,讓我能好好待你,報答你對我的恩情。若是不能,若是老天爺只許咱們再活一天,咱們便做一天夫妻,只許咱們再活一個時辰,咱們就做一個時辰的夫妻。」小龍女見他臉色誠懇,目光中深情無限,心中激動,真不知要怎樣愛惜他才好,悽苦的臉上慢慢露出笑靨,淚珠未乾,神色已是歡喜無限,於是在蒲團上盈盈跪倒。 2009-10-12 03:50:44 補充 楊過跟著跪下。兩人齊向畫像拜倒,均想:「咱二人雖然一生孤苦,但既有此日此時,實是福緣深厚已極。過去的苦楚,來日的短命而死,全都不算甚麼。」兩人相視一笑,在蒲團上磕下頭去。   楊過低聲祝禱:「弟子楊過和龍氏真心相愛,始終不渝,願生生世世,結為夫婦。」…… (《神鵰俠侶》第二十八回,頁1124至1125) 2009-10-12 03:51:17 補充 ※問題摘要:                 一、反「禮教大防」,有情人終成眷屬? 二、結婚的形式要件有那些? 三、何謂結婚的「公開儀式」?是否一定要舉行結婚大典、宴請親友? 四、結婚的證人,有無資格的限制? 五、結婚是否一定要辦理結婚戶籍登記?如果只有辦理結婚戶籍登記,卻沒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的證人,其效力如何? 六、對於公開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實務上有那些例子可供參考? 七、我國古禮對於男女訂婚及成婚有那些儀式? 八、本件楊過與小龍女在重陽祖師畫像前結婚,其結婚有效嗎? 2009-10-12 03:51:46 補充 ※解析:                  一、 反「禮教大防」,有情人終成眷屬?   在金庸小說《神鵰俠侶》一書中,楊過與小龍女的愛情故事曲折生動,哀怨纏綿,充滿苦澀艱辛。尤其楊過與小龍女師徒相戀,有違當時「禮教大防」,使兩人歷盡曲折悲歡。   當楊過在「英雄大會」上宣布將娶小龍女為妻時,自然不免驚世駭俗,很難見容於當世。小龍女為免累及楊過終身受世人輕視唾罵而悄然離去。待楊過歷盡艱辛來到終南山,卻因來遲一步,小龍女仍難免身受重傷。楊過與小龍女至此才得以不顧「禮教大防」,在全真觀後殿重陽祖師畫像前跪拜成親,得償宿願。其神采飛揚正如金庸所述:「當真有俯仰百世、前無古人之慨。」    2009-10-12 03:52:16 補充 惟楊過與小龍女在重陽祖師畫像前成親,是否具備結婚的要式?其結婚的效力如何?應予說明。 二、結婚的形式要件有那些?   結婚是一男一女以將來終身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所訂立的契約。結婚必須具備實質要件與形式要件。實質要件,乃依法律的規定,結婚當事人間所必須具備的條件;而形式要件,乃依法律的規定,結婚成立必須具備的一定方式。結婚要件若缺其一,則該有瑕疵的婚姻,重則無效,輕則得撤銷,攸關當事人的權益,不可不慎。 2009-10-12 03:52:41 補充 為確保身分的安定及交易的安全,結婚必須具備公示性,此即結婚的形式要件。依我國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又為了避免當事人對於曾否舉行公開儀式的舉證困難,民法親屬編於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三日修正時增列第二項:「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故如已為結婚的戶籍登記者,在無反證證明其未具備第一項的要式前,即不容再行爭執其結婚的效力。 三、何謂結婚的「公開儀式」?是否一定要舉行結婚大典、宴請親友? 2009-10-12 03:53:03 補充 結婚的公開儀式,是指結婚的當事人應行定式的禮儀,使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認識其為結婚者而言(註一)。因結婚乃終身大事,為求慎重及昭告親友,在習俗上通常均會舉行結婚大典,並宴請親友。   結婚儀式不論為宗教、習俗、古制或新式儀式均無不可,依法並不一定要舉行結婚大典、宴請親友。例如教堂結婚、法院公證結婚、飛行跳傘結婚、游泳結婚、火車結婚、電視結婚等,只要其儀式係公開,均無不可。但是如果以通信或越洋電話舉行婚禮,因雙方當事人未在同一場所舉行儀式,無法使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依法仍難認有公開的儀式(註二),應特別注意。 2009-10-12 03:53:26 補充 四、結婚的證人,有無資格的限制?   結婚須有二人以上的證人。關於證人的資格,民法並無特別規定,通說認為只要有行為能力即可,故除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外,並無任何親等及資格的限制。又結婚的證人,雖不必載明於結婚證書並簽名,但必須當時在現場親見並願負證明責任之人(註三)。 五、結婚是否一定要辦理結婚戶籍登記?如果只有辦理結婚戶籍登記,卻沒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的證人,其效力如何? 2009-10-12 03:54:27 補充 依現行民法的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即採形式婚主義的儀式婚,並不以辦理結婚戶籍登記為要件,是否為結婚的戶籍登記,概與結婚的成立及效力無關。結婚如果沒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之婚姻儀式,縱然雙方已經同居或生子,在法律上仍然不能發生婚姻的效力。   又民法親屬編於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三日修正增訂第九八二條第二項:「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故除非另有反證證明結婚沒有公開儀式或有二人以上之證人,其已經為結婚戶籍登記者,仍不得再爭執其結婚的效力。 2009-10-12 03:54:56 補充 但此修正規定僅為舉證責任之倒置而已,並非改採法律婚主義,男女結婚仍須舉行公開儀式及有二人以上之證人始可,否則將無法創設合法確定的夫妻關係。 六、對於公開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實務上有那些例子可供參考?   對於公開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實務上有下列例子足供參考(註四): 男女二人,約證婚人二人及親友數人,在旅館之一房間內舉行結婚儀式,其結婚既係在旅館之一房間內,自須有足使一般不特定之人均可知悉之表徵而得共見者,始得認為公開。 男女二人,約證婚人二人及親友數人,在旅館之宴會廳置酒一席,如其情狀無從認為舉行結婚儀式,雖其主觀以為舉行婚禮,仍不得謂有公開之儀式。 2009-10-12 03:55:26 補充 男女二人,在某一官署內舉行婚禮,如無足使一般不特定之人均可知悉之表徵而得共見者,縱有該署之長官及證婚人二人在場,仍不得謂有公開儀式。 結婚時之證人,無論是否簽名於結婚證書之人,均以曾經到場者為限,若未親到,雖委託他人在結婚證書內代表簽名、蓋章,仍不得認為證人。 結婚證書列名之證人二人,僅有一人到場者,其未到場之一人,不得認為證人。 前開未到場之一人,雖於事後自稱曾經到場證婚,亦不得認為證人。。 七、我國古禮對於男女訂婚及成婚有那些儀式?   我國古禮對於男女訂婚及成婚,必須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並履行一定的手續,舉行一定的儀式。我國古代的婚禮,主要有六項,即所謂「六禮」。六禮的內容如下(註五): 2009-10-12 03:55:49 補充 納采──男方選擇某女為妻,就讓媒人通話於女方,試探女方的意思。女方同意後,便收下男方送來采擇的禮物。 問名──納采儀式結束之後,使者退而復原,向主人問女兒生於何年、何月、何日、何時(生辰八字),以備卜筮或推算吉凶。 納吉──古代人迷信,婚姻大事多要占卜。惟自宋朝以後,占卜漸廢,而是根據男女生辰八字,推算吉凶,算卦定婚。 納徵──以玉石、金銀、衣服、鳥獸、酒食等為聘財,並正式訂立婚約。婚約一旦訂立,男方便可「擇日成親」。 請期──男方擇定結婚日期,告於女家。如果男方確定的日期對女方有所不便,通常也可以另行商量。 親迎──在約定日期,新郎親往女家迎接新娘。其儀式各時代有所不同。 2009-10-12 03:56:55 補充 八、本件楊過與小龍女在重陽祖師畫像前結婚,其結婚有效嗎?   結婚乃人生大事,有情人能成眷屬,本應受到大家的祝福。所謂「百年修來同船渡,千年修來共枕眠」,欲結夫妻之緣,除了要相知相愛之外,更須符合法律的要件。   《神鵰俠侶》一書中,楊過與小龍女師徒相戀,為當時俗世所不容,亦因其並未依「六禮」舉行一定之儀式,其成婚難以成立生效。 2009-10-12 03:57:58 補充 但是如果時空轉移,在現代社會中,依現時法律就法論法,他倆於重陽宮後殿重陽祖師畫像下,公開行結婚的儀式,跪拜結為夫妻,又有全真教數百道士的現場見證,雖未遵循傳統古禮、宴請親友賓客,其結婚仍然符合民法第九八二條第一項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的形式要件,自已成立夫妻關係,發生結婚的法律效果。 相關詞: 結婚禁忌,同姓 結婚,我們結婚了,閃電結婚,結婚登記,結婚賀詞,結婚紅包,結婚歌曲,結婚習俗,結婚禮物 [ 快速連結 ] 其它建議( 4 ) 發問者評價 清楚又明 發表你的評價 你的評價 發表評價: 正面 普通 負面 評價內容: 發表 取消 加入追蹤 轉寄朋友 友善列印 馬上按讚 加入 Yahoo! 奇摩 知識+ 粉絲團 必看!精選最熱門話題知識 非了解不可的精彩知識問答 什麼?連這個都有人會知道 包羅萬象!知識強者教會你 不會做?來這裡找就通通會 沒想到!竟然會有這些密技 相關問答 [ 訂婚結婚 ]結婚的女生越來越少,找喜歡結婚的女生 [ 訂婚結婚 ]想結婚卻不知道該找哪家婚友社認識異性 [ 訂婚結婚 ]19歲可以結婚麼~~ 更多 相關文章 [ 訂婚結婚 ][ 訂婚結婚 ][ 訂婚結婚 ]更多 其他建議(4) 001 回答者:靜 ( 初學者 5 級 ) 回答時間:2009-10-12 03:06:47 [ 檢舉 ] 妳該不會是我的那位天真的朋友吧?告訴妳如果沒說錯妳們ㄉ婚姻是無效的!!!若很不幸倆人不和ㄉ話絕對無法因婚姻無效而拍拍屁股走人......除非再去找兩個證人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辦婚姻自始便不復存在!!若對方狠心要拋棄妳ㄉ話他是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來判決婚姻無效的!!就算妳不願離婚也不行..其實換個角度想擁有有效婚姻也未必真有保障啦~~就全憑妳是否真遇到好男人..不過話說回來妳還是去補辦一下較妥當..不過若有牽涉到金錢方面好壞都必須擔待!!!! 002 回答者:子豪 ( 初學者 5 級 ) 回答時間:2009-10-12 03:09:08 [ 檢舉 ] 現在依結婚登記為判定是否結婚與否,既然你多到戶籍辦理結婚登記了你看看你身分證上的配偶欄是不是有對方的名字,所以我想這段婚姻是有效的囉! 003 回答者:大胖子 ( 實習生 5 級 ) 擅長領域:基金 | 儲蓄 回答時間:2009-10-12 10:01:43 [ 檢舉 ] 你是古代人嗎 早就廢除了要公開儀式才有效 現在是:沒登記就沒效,有登記就有效。 004 回答者:奔放野貓 ( 初學者 5 級 ) 回答時間:2009-10-12 13:15:25 [ 檢舉 ] 很多人因為怕麻煩或未婚懷孕,怕被人發現,面子不保,在沒有舉行結婚公開儀式的情況下,直接向戶政機關作結婚之登記,這樣的結婚大有問題. 民法規定,結婚必須舉行公開儀式,還要有兩個以上證人,才符合結婚要件.向戶政機關聲請結婚登記,只有"推定"已結婚,就是再沒有人主張二人的婚姻,沒有舉行"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前,二人婚姻都算有效,一但有人證明二人婚姻不符合法定"舉行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的要件,那二人的婚姻就"自始"不生效. 在未舉行公開結婚儀式的情況下,偽造不實在的結婚證書向戶政機關聲請結婚登記,使戶政人員在戶政資料上登記結婚,這樣的行為可是構成刑法偽造文書罪. 1 註冊 公告: 11/15起快問快答、知識團停用 刊登贊助網站華德培海外婚禮&婚攝婚紗展 www.watabe-wedding.com.tw 一起喝茶聊幸福!12/15-16輕鬆瞭解結婚大小事,預約就送施華洛水晶銀飾! www.watabe-wedding.com.tw 宏記珠寶GIA鑽石又多又精彩 www.bestdiamond.com.tw 40多年口碑,GIA鑽石經典名店,專營正八心八箭理想車工美鑽。網站價格公開. www.bestdiamond.com.tw 茅山郭定陸老師結婚和合術 www.886289530129.org 中華民國茅山正道教總會理事長,協助排解感情、婚姻問題、第三者沖開,歡迎洽詢! www.886289530129.org 婚宴甜點 就選哈根達斯冰淇淋 www.haagen-dazs.com.tw 這一口甜蜜,專屬於你們!將浪漫呈給所有祝福你們的親友們,滿20桌即贈好禮! www.haagen-dazs.com.tw 就想當個苗條新娘嗎 www.peiyu10084.com KO局部胖!只瘦該瘦的地方,15天少了3.5公斤,免忌口、免挨餓的享瘦分享! www.peiyu10084.com 大亞鑽石專賣店-台北台中門市 www.dy-jewelry.com 專營GIA鑽石、婚戒、鑽石對戒、項鍊、彩鑽及花式車工鑽石。歡迎比價 買貴退錢 www.dy-jewelry.com最新離婚 發問中 已解決 {急}我想問家事法庭 和解書 簽了 是立即生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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